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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4硕士生招生简章
1. 按教育部200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精神,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为4门,专业课考试将在初录后以复试的形式考核,复试内容为专业外语、专业课和相关知识,根据各招生院系的要求,分别采取笔试和口试。
2. 101政治、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4数学(四)和306西医综合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试题所含内容以教育部制订的考试大纲规定为准。
3.对报考设有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考试科目,并将选考科目编号及考试科目名称清楚正确地在报名登记表首页和机读卡上注明(如考生填报的考试科目编号与考试科目名称不符,我校将以考试科目编号为准)。各考试科目所用的参考书参见附录, 请考生自行到各地书店购买,或与我校教材发行部门联系购买(电话:010-82317815)。
4.准考考生给我校的所有函、电,务必注明考生编号(即准考证号)。
5.工商管理硕士(MBA):2001年9月1日以前大学本科毕业或1999年9月1日以前大专毕业者,可于2003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4日,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研究生报名点报名。考生可进入我校主页(http://www.buaa.edu.cn/)点击“招生就业“栏目下的“研究生条目”查询或向我校经济管理学院索取MBA招生详细说明。
6.我校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只作为参考。
7.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随同报名登记表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及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对未提供上述材料者,我校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8.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能提供其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进修的大学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或提交在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全文(本人应为前两位作者),或提交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排名在前三位)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未提供合格的成绩单(或论文全文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9.单独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目前我校只接受与我校签定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业集团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
10.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14日。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报名点报名,外埠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到当地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11.考生填写的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的三个信封的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准确,因考生本人填写地址不清造成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2.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我校各招生院系的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与考研相关信息。
13.在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前面注有“●”标记,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批准。
我校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7134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82317231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010-82317331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10-82317436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5043
006 计算机学院 010-82317630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010-82317736
008 经济管理学院 010-82315854
008 MBA 办公室 010-82317578
009 理学院 010-82317930
010 生物工程系 010-82316427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82316974
012 外国语言系 010-82316230
013 汽车工程系 010-82316330
014 工程系统工程系 010-82316431
015 宇航学院 010-82316532
018 土木工程系 010-82316111
020 法学院 010-82316137
021 软件学院 010-8231607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联系电话: 010-82316033(语音)或82316674 邮政编码: 100083 传 真: 010-82328059 E-Mail :yzbbuaa@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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