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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两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有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我校接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推荐免试生须在2003年10月上旬与报考学院联系。
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1、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直接到北京理工大学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北京理工大学报名。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各类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截止日期一致,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费。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外语四级证书和已发表论文的原件。
3、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点的统一安排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考登记表。
4、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日期以前将所有报考材料邮寄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交外语四级证书和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全面鉴定。
5、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在春节前两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6、“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外,其余三门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7、初试地点: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外埠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8、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生,全日制学习年限为2年半(MBA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十一、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