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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A 4、C 5、D 6、D 7、B 8、D 9、C 10、C 11、A 12、B 13、D 14、D 15、A 16、C 17、C 18、B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 21、BCD 22、AC 23、ABC 24、ACD 25、ABD 三、简答题答案要点: 26、(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1分)(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1分)(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1分)(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1分) 27、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1分)(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者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1分)(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1分)(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分)(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1分) 四、辨析题答案要点: 28、(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1分)(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1分)(3)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分)(4)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1分)(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1分) 29、(1)这一法律规定是合理的。(1分)(2)刑罚具有报应的性质和预防的目的。(2分)(3)从报应的观念看,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没有必要处罚。(1分)(4)从预防将来犯罪的角度看,主观上继续完成该罪的危险性消失,也没有必要处罚。(1分) 五、法条分析题答案要点: 30、(1)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1分),罪状是叙明罪状(1分)。(2)构成特征:A、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1分)B、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分)C、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1分)D、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1分)(3)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前不能退还的。(3分)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1分) 六、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 31、(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2分)因为乙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2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分)甲是单独犯。(1分)(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A、对甲的处理:甲进入超市盗窃5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2分)人民法院应对甲在6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1分);同时还应撤销缓刑(1分),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2分)。B、对乙的处理:乙因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1分);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分)。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
七、单项选择题: 32、B 33、D 34、B 35、D 36、D 37、D 38、C 39、A 40、B 41、A 42、B 43、B 44、D 45、B 46、A 47、B 48、D 49、C 50、C 51、B 八、多项选择题: 52、AB 53、ACD 54、ACD 55、ABC 56、BC 九、简答题答案要点: 57、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分)其特征是:(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1分);(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分)(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主体意志无关(1分);(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1分)。 58、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1分)其成立条件包括:(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1分);(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1分);(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1分);(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1分)。 十、辨析题答案要点: 59、(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分)(2)民法上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我国民间所谓“债”主要指金钱债务,因此该说法不能适用于所有债的关系。(3分)(3)即使是金钱债务,也可能因某些事由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一,违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如赌债;第二,诉讼时效届满之债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保护。(5分) 十一、法条分析题答案要点: 60、(1)本条是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扩张债的效力,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债权。(3分)(2)同进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2分)(3)根据本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第二,双方所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任务。(3分)(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时,权利人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由此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分) 十二、案例分析题答案要点: 61、(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2分)(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建筑物或者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2分)第二,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2分)第三,建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分)(3)本案应由车展主办方对损害承担责任。(1分)虽然巨型标志牌是因大风刮倒而造成损害,但巨型标示牌是由车展主办方设立并管理的,因此,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和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2分)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对建筑物的倒塌没有过错为由而主张免责(2分)。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B 5、C 6、B 7、A 8、D 9、A 10、C 11、A 12、C 13、D 14、C 15、B 16、A 17、A 18、D 19、A 20、D 21、D 22、B 23、B 24、B 25、C 26、B 27、A 28、A 29、D 30、A 31、B 32、A 33、B 34、C 35、C 36、D 37、A 38、B 39、C 40、A 41、B 42、C 43、B 44、C 45、A 46、D 47、C 48、C 49、B 50、B 二、多项选择题: 51、ABCD 52、ABC 53、BCD 54、BC 55、AD 56、AC 57、AC 58、ACD 59、ACD 60、BCD 61、ABC 62、ACD 63、ABCD 三、简答题答案要点: 64、(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2分);(2)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3分);(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3分)。 65、(1)权利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利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2分);(2)权利制约原则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2分);(3)权利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2分);(4)权利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2分)。 66、(1)增加了篇目条目,弥补了以往的缺陷。(1分)(2)体例更加规范,改《具律》为“刑名”,并置于篇首。(3分)(3)改革了刑制,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2分)(4)“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2分)。 四、分析题答案要点: 67、该法院的做法是不合适的。(2分)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1分)国家的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后者以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实现条件,而前者则具有被动性。(2分)司法权的被动性与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特征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反映了司法权的性质。法律是公正的,法院的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2分)该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开表示对某些所谓重点企业的“重点保护”,必然导致对某些法律关系主体的偏袒,从而可能丧失其公正性,背离法律必须公正的基本法治原则,同时也将自己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混同,从而背离了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法治精神。(3分) 68、(1)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3分)(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分)(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2分)(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存在分工或分权的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销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分) 69、(1)唐律中的这段文字规定的是“八议”和“官当”制度:其一,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享有减免刑罚的特权;其二,允许以官爵折抵徒刑。(4分)(2)“八议”和“官当”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礼有等差”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相融合,实现礼与法的统一,“礼法合一”(3分);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具有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3分)。 五、论述题答案要点: 70、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它还是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特点因而也是多方面的。(4分)(1)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之中,对人的外部行为而言,法律具有最终的强制性。(4分)(2)法治作为办事原则,不公要求普通社会成员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在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有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出身、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存在何种差异,都必须依法办事。(4分)(3)法治具有秩序的特点,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法定权利。(4分)(4)法治代表了权利本位、平等、正当性等价值取向。法治要求运用法律所体现的正当性原则确立社会关系的正当标准,而法律本身必须通过正当的方式加以制定和实施。(4分)(答出以上内容且观点明确、言之有理、论述充分、逻辑清楚者,可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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