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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生: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情况确定法律硕士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法律专业硕士联考: 联考总分不低于335分,政治不低于55分,英语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不低于90分,综合课不低于90分。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年3月10日
200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复试规则)
根据您的初试成绩,您已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欢迎您参加3月底组织的差额复试。现将我校确定的复试形式、内容、规则、程序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我们将按照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规模(去掉推荐免试生43名)约120%-13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并严格实行差额复试。据此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35分,其中外语:55分,政治:55分,专业基础课:90分,综合课:90分。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
2.复试内容:笔试是通过对社会生活中一些热点话题或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逻辑推理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面试即综合素质的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外语口语测试由法学院在面试时同时进行,成绩作为录取时参考。
3.复试时间地点:
3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法学楼一层
3月27日:上午8:30-11:30 笔试,考试地点:第三教学楼
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法学院网上公布,或届时到法学院一层大厅看通知。
5.复试具体程序:
笔试的要求和程序与初试相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通知书进入考场,并将其放在桌角备查;
面试将分小组进行,分组情况及考场将在法学楼大厅张贴。请按照公布的名单顺序做好入场准备;进入考场后,请首先向主考老师出示《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然后再回答老师提问。
三、资格审查
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请于3月24、25日,持准考证、复试通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学楼510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们准备好的信封上填写本人详细的通信地址。届时请务必交验如下材料:
请提交《报名登记表》(仅限于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正式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个人陈述(在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意向书。同等学历人员同时出示英语四级证书和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论文的原件;
未来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不及格者(笔试加口试成绩),不予录取;
2.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进行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笔试占20%,面试占1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复试成绩×30%。
3. 调剂录取: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不能参加我校复试者,可从4月1日起,持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到研招办2102房间办理转档手续。
4.体检:体检在录取后入学时由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五、其他
1.今年我院招收的350名法律硕士,全部属于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的学生,均需签定相应的培养协议。其中北京大学校本部占200名(含推荐免试生43名),深圳研究生院占150名。复试录取工作全部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请各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慎重考虑并填写是否愿意去深圳就读的意向书,并在复试时交回。此意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到深圳研究生院培养的学生,将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到深圳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在校期间的所有课程和论文答辩均在在深圳完成,深圳研究生院对录取到深圳的学生所设的优惠条件请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或拨打深圳研究生院的咨询电话:010-62767162,0755-26035582(26035553)。
2.校本部学生全部实行全日制授课,学制3年;
3.严格执行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各项规定;
4.在校本部就读的法律硕士学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入学后请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5.不享受公费医疗;
6.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的评选按照校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咨询:010-62755028。
预祝您顺利通过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办公室
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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